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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央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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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53名。并列5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二、书法学专业: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27名。并列2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五、建筑类专业: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文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分。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5.分。理科: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分。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47名。并列4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2、专业名次录至名。并列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3名;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分,专业名次录至第9名;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分(原始分);▲注:1、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市本科(非艺术类文/理)一批线×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分,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为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分或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分。折算后成绩为:÷×=分

十三、其它:1、录取结果考生可于7月15日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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