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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管理的改革部署。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号),就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结合原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要求

1.莱西市管辖区域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5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中的相关培训条件,到市审批服务局交通窗口进行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备案事项开展相应培训业务。

2.莱西市管辖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继续按原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后拟按原许可事项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到市审批服务局交通窗口进行备案。

3.莱西市管辖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到市审批服务局交通窗口办理备案变更。

4.莱西市管辖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书面告知原许可或备案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到市审批服务局交通窗口办理终止经营。

二、规范备案流程

1.莱西市管辖区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需到莱西市审批服务局交通窗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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