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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海上非法载客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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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有效打击海上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海上非法载客联合整治行动。

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所有涉海部门、单位和港口,要管控好所属的船艇和停泊点,一律不得为非法载客船艇提供靠泊服务,不得接受非正常渠道输送的游客,不得雇用非法船艇接送游客。对查实的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等合法证照手续的非法载客船艇,将先行扣押并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对查实的擅自为非法船艇输送游客的村民或渔家乐业户,将责成乡、村按照村规民约取消其全年福利,吊销“渔家乐”执照并列入黑名单;对查实的组织为非法船艇输送游客的组织者,将依法严惩。

广大群众请勿乘坐非法船艇出海游玩,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行为。欢迎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海上非法载客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举报提供的线索,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给予举报人元奖励。举报—(长岛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海渔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告。

长岛县打击海上非法载客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24日

编辑:聂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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