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 [复制链接]

1#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公示的公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依法进行年报公示。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于年3月20日前补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并到区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依法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处罚。

对相关企业的听证告知和行*处罚决定,将在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