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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创业板IPO注册获批应收账款逐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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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据证监会消息,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冠中生态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冠中生态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万股,募集资金4.54亿元,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历经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集技术研发、关键材料生产、关键装备研制、项目设计、施工、管护为一体的专业性生态修复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7.73%的股份,为冠中生态控股股东。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0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剑平直接持有公司.9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1.71%;李春林和许剑平通过冠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7.73%,通过和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29%,通过博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7%。

冠中生态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冠中生态本次拟募集资金4.54亿元,其中,2.84亿元用于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1.70亿元用于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

业绩呈增长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99%

公司营业收入从年的19,.85万元增长到年的27,.67万元,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07%;公司净利润也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由年的3,.08万元增长至年的6,.0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31.24%,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43.17%。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9.00%以上。

公司生态修复业务主要为植被恢复,报告期各期,公司植被恢复业务收入分别为9,.55万元、10,.05万元、16,.49万元及12,.23万元,呈稳步的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裸露边坡植被恢复类生态修复收入分别为2,.82万元、6,.25万元、2,.02万元和1,.83万元,主要项目包括长岛县南北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二期、长岛县南北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大理市海东新区生态修复工程三期等。报告期内,公司矿山生态修复类生态修复收入分别为4,.01万元、3,.71万元、12,.05万元和10,.41万元,主要项目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蓝鳌路两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大理双廊上登西青山灰岩矿植被恢复项目等。报告期内,公司水土流失治理类生态修复收入分别为3,.71万元、.10万元、1,.42万元和.00万元,主要项目包括韩城市芝川东部台塬绿化工程项目、延安新区山体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7万元,同比增长20.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万元,同比增长17.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万元,同比增长15.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万元,同比增长93.48%。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31,.22万元-34,.59万元,同比增长15%-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5万元-8,.85万元,同比增长10%-2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1万元-7,.79万元,同比增长10%-20%。本次业绩预测系公司对年度业绩的初步预计,并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存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8万元、14,.58万元、18,.80万元和26,.03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62%、26.49%、27.88%和37.41%。受到所从事的行业及业务特点的影响,工程结算和客户回款通常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同时,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存货及合同资产中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但未结算的建造合同资产由存货及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或下属的国有性质主体,信誉良好,通常拥有专项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为付款提供保证,但若客户不能按时付款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假设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1,.71万元在年度均未收回,账龄相应迁移一年,年末将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1,.04万元,从而减少年度利润总额1,.04万元,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假设公司应收账款在年度均未收回,采购付款及税费缴纳均未发生,职工薪酬、日常运营费用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维持年规模,则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5万元,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涉及供应商货款诉讼,被冻结万元

年3月,冠中生态与青岛卡文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文迪”)签订《滨海大道等重要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分包框架协议》,由卡文迪拆除滨海大道沿线以及部分支路原有中央护栏和桥梁两侧护栏,同年冠中生态根据分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市场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对上述分包工程的金额进行暂估,确认了.00万元(含税)的分包成本和应付账款。年10月,冠中生态收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传票,卡文迪以冠中生态拖欠工程款为由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冠中生态支付其工程款1,.66万元及利息,合计金额1,.04万元,并冻结冠中生态光大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1,万元。

上述案件已于年10月28日和12月21日进行两次开庭审理,主要系进行证据质证,后续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还将再次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日期尚未确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审理中。鉴于上述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败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法律诉讼缠身,涉及44个裁判文书

虽然冠中生态身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但报告期内,冠中生态依旧存在因绿化施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招股书,年1月4日,冠中生态因在李沧区十梅庵山体绿化现场未取得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审批手续进行绿化施工,受到李沧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处罚金元。

此外,年6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冠中生态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决定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招股书披露,西安元塔系冠中生态控股子公司。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西安元塔未按期申报年下半年部分月份的工会筹备金及个人所得税,决定给予西安元塔0元的行政罚款。

报告期内,冠中生态除了与其子公司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还存在多起法律纠纷。

据企查查统计,截至目前,冠中生态共有44个裁判文书。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达21起,承揽合同纠纷达9起,其它类型纠纷达5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达3起,租赁合同纠纷达2起,不当得利纠纷达2起,劳务合同纠纷达1起以及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达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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