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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长岛综合试验区渔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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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1.由渔家乐业户负责渔家乐内各区域的消*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2.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3.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4.游客和渔家乐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5.严禁开展聚集类活动。6.在显著位置张贴病*防控宣传材料。二、顾客服务7.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37.3℃,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8.对入住的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抵岛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船次、来岛预接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健康状况、预离烟时间、预离岛船次、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9.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渔家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10.配备测温仪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11.严禁承办任何聚会、聚餐活动,对住宿客人采取房间就餐的方式,如餐厅就餐应间隔桌位就餐,就餐人员间隔距离不得少于1.5米,并实行分餐制度。12.推出并倡导“无接触”网络预订服务。13.完善并倡导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综合执法局供稿)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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