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烟台4月4日讯(记者景立婷)4日下午,记者从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烟台旅游境内外客源市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烟台市*府印发《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推出多项奖励*策,凡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市的旅行社当年最高可获8万元奖励。
此次奖励项目包含:对包机、包船、邮轮、包列团队奖励;对淡季旅游团队奖励;对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对自驾游团队奖励。奖励对象包括开展旅游包机、包船、邮轮、包列、组织淡季旅游团队、开拓客源地市场、组织自驾游团队的,在烟台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烟台分社)。
据了解,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府奖励。一、团队以烟台为旅游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停靠在烟台市范围内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口岸。二、来烟台旅游的外地游客是指烟台市范围以外的境内外团队游客,旅游团队由烟台单体旅行社负责组织地接服务。三、包机、包船、包列、淡季旅游奖励的团队须在烟台住宿达两个晚上以上,其中一晚住宿必须包含烟台市区内酒店(含长岛),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四、国际、国内邮轮须在烟台停留一个晚上,并参观游览有门票收入的烟台旅游景区(点)两个以上。五、同一旅行社包机、包船、包列每一项年度超过20架/艘/列次的,需提前统一申报。
其中,对包机、包船、邮轮、包列团队奖励方面,入境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人(含人)以上的团队,已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4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的客源地城市旅游包机,奖励人民币8万元。海外旅游包船人(含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人(含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海外邮轮人(含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人(含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
《办法》还包含对淡季旅游团队奖励,其中,入境团队核定基数为人(含人),超出核定基数后,按新增旅游团队游客人数,每人奖励30元,住宿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每人奖励50元。对接待参加烟台推荐的老年游学旅游产品线路的团队,不设定核定基数,团队人数超过10人即按淡季旅游团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对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方面,对旅行社在烟台客源地市场临街旅行社门店,宣传推广烟台“+”旅游产品线路,门店内设置宣传专栏区、视频播放区、宣传品展示区,宣传推广烟台旅游资源10家门店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
对自驾游团队奖励方面,对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车队,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3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80人),奖励人民币0.4万元;单次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团队5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人),奖励0.8万元。
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均可按照奖励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每年10月底为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11-12月奖励申报纳入次年安排),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奖励额度,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并在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局,列入下年财*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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