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胶东经济圈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等市(下称“胶东五市”)一体化发展,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青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烟台和潍坊全国性交通枢纽,威海和日照区域性交通枢纽。支持青岛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为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大做强省港口集团,高效集约利用全省港口资源,加强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加快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烟台机场改扩建、威海和潍坊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统筹航线网络布局,加密空中洲际直航航线,打造东北亚运输机场群。
积极争取国家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规划论证工作,力争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规划建设京沪高铁二通道山东段、潍坊至烟台、青岛至诸城、莱西至荣成等重大铁路项目,加快推进济潍高速、青岛新机场高速、明村至董家口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形成高速铁路“半岛环”和高等级公路“一张网”,打造胶东“一小时经济圈”。推行胶东五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能源协同保障水平。推进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建设,在青岛市、烟台市规划建设省级储气库。启动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争取海阳核电二期、三期等项目落地实施,开展招远核电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加氢站布局建设,建设胶东氢能源示范推广区。
为实现产业创新协同共进,《指导意见》要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十强”产业,加强省级统筹,引导胶东五市错位协同发展,培育形成以青岛市为龙头、湾区经济为带动、临港经济为支撑的产业功能布局,打造世界先进的海洋科教核心区和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和青岛蓝谷,建设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胶东五市依托重点港湾,协同发展以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为重点的湾区经济,打造泛胶州湾黄海经济带和泛莱州湾渤海经济带。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以航运贸易、现代金融、商务会展为特色的临港经济区。
根据《指导意见》,要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高水平建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胶东五市率先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深化与日韩合作,推动与日韩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开辟“一带一路”东西国际大通道。加强与日韩养老、文化旅游、信息化等领域的合作。
要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加快消除城乡、市域间户籍壁垒,支持青岛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人才交流互动。支持青岛市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以下是《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政发〔〕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加快胶东经济圈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等市(以下简称“胶东五市”)一体化发展,构建合作机制完善、要素流动高效、发展活力强劲、辐射作用显著的区域发展共同体,建设国际知名的青岛都市圈,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聚力打造青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烟台和潍坊全国性交通枢纽,威海和日照区域性交通枢纽。做大做强省港口集团,高效集约利用全省港口资源,加强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加快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烟台机场改扩建、威海和潍坊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统筹航线网络布局,加密空中洲际直航航线,打造东北亚运输机场群。积极争取国家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规划论证工作,力争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规划建设京沪高铁二通道山东段、潍坊至烟台、青岛至诸城、莱西至荣成等重大铁路项目,加快推进济潍高速、青岛新机场高速、明村至董家口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形成高速铁路“半岛环”和高等级公路“一张网”,打造胶东“一小时经济圈”。推行胶东五市公共交通“一卡通”。
(二)提高能源协同保障水平。推进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建设,在青岛市、烟台市规划建设省级储气库。启动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争取海阳核电二期、三期等项目落地实施,开展招远核电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加氢站布局建设,建设胶东氢能源示范推广区。
(三)统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引黄济青改扩建、黄水东调二期、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官路水库、烟台老岚水库、峡山水库胶东地区调蓄战略水源地、威海长会口水库等重大项目。实施荣成核电配套产业园海水淡化等工程,将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海堤项目建设。
(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等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加快实现胶东五市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打造“数字半岛”。建设青岛国际海底光缆登陆站,推进中美跨太平洋高速光缆系统建设和扩容。
二、产业创新协同共进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十强”产业,加强省级统筹,引导胶东五市错位协同发展,培育形成以青岛市为龙头、湾区经济为带动、临港经济为支撑的产业功能布局,打造世界先进的海洋科教核心区和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和青岛蓝谷,建设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胶东五市依托重点港湾,协同发展以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为重点的湾区经济,打造泛胶州湾黄海经济带和泛莱州湾渤海经济带。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以航运贸易、现代金融、商务会展为特色的临港经济区。
(六)做强产业合作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开发区整合或托管,协议分享被整合或托管园区的税收、土地等收益,完善产业合作、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建设高密、乳山等承接产业转移聚集区。支持胶东五市共建产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投融资服务等跨区域合作平台,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提升重点园区集聚集约水平。
(七)合作培育优势集群。统筹整合区域产业资源,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山钢日照精品钢基地等标志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培育青岛船舶与海洋工程、烟台海洋智造、潍坊动力装备、威海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威海及日照海洋生态牧场和胶东滨海旅游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产业集群。建设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胶东五市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先行示范区,支持青岛市打造沿海集成电路产业带和智能家电产业基地。构建开放引领、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全国重要的航运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会展中心。建立胶东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打造仙境海岸旅游黄金带。弘扬红色文化、海洋文化、影视文化、开埠文化、传统民俗文化,推动胶东五市协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滨海文旅融合示范区。以国家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试点、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引领,打造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胶东经济圈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优先纳入“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和领军型企业扶持范围。
(八)凝聚创新驱动合力。构建以青岛市为科技创新策源地,烟台、威海、潍坊、日照等市为支点的创新共同体。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日照高新区加快升级国家高新区。优化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尽快入列,建设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康复大学、山东能源研究院,新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机构平台。实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开放共享。共同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争取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力争将“透明海洋”“蓝色药库”等专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设立胶东五市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提升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建立胶东经济圈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三、对外开放携手共赢
(九)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为引领,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完善山东省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建设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青岛市和烟台市打造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威海市打造中韩物流枢纽、潍坊市打造国际动力城、日照市打造中亚航贸服务中心。依托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高水平建设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鼓励企业联合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开发建设。
(十)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高水平建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胶东五市率先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建立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口岸跨市协作,推动通关一体化便利化。推动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等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支持青岛、威海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落实零售进出口政策,支持烟台市设立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威海市深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十一)全面深化与日韩合作。推动与日韩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开辟“一带一路”东西国际大通道。加强与日韩养老、文化旅游、信息化等领域的合作。健全完善山东—日本经济咨询顾问委员会机制,推动经济咨询顾问常态化发挥作用,促进鲁日经贸和技术人才合作。探索实施威海—仁川“四港联动”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抓好复制推广。支持青岛市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支持青岛市、烟台市开展中日韩金融合作互惠,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建设中韩日“海陆海”跨境电商高速物流通道。强化优势互补,支持胶东五市与日韩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十二)强化污染源头协同治理。引导胶东五市对接落实“四减四增”行动方案,加大区域内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统筹发展海上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
(十三)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对土壤污染地块实施严格的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制度,确保实现省定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目标。构建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和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十四)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长岛、马山等自然保护区及五莲、临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构建以胶东半岛中部生态脊为中心、向南北两翼延展的生态网络格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完善地方投入为主、省财政适当引导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
(十五)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海岸线、海湾、海港、海岛等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行“湾长制”,加快推进“岛长制”试点,打造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严格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围填海问题整治,从严管控新增围填海项目。支持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
五、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十六)深化教育医疗合作。加快胶东五市优质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用,支持区域内高校协同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青岛市、潍坊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政策统筹衔接,完善异地住院联网即时结算。
(十七)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实现胶东五市各类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行区域内社保“一卡通”。推动养老服务有关待遇领取资格核查互认,鼓励共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十八)强化公共事务协同治理。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户口迁移、普通护照异地申领等82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强跨部门、跨市域应急联动,健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胶东经济圈信用体系,跨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十九)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加快消除城乡、市域间户籍壁垒,支持青岛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人力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人才交流互动。支持青岛市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十)统筹金融资源配置。支持胶东五市共同设立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出资并参与基金运营管理。支持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烟台基金管理中心等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金融机构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建立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二十一)统筹土地海域资源配置。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协商机制,对事关区域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开设用地、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支持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推动有偿调剂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投资强度。
(二十二)完善资源要素交易平台。支持胶东五市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市场化手段联合建设区域性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做优做强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交易市场。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支持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
七、保障机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形成工作合力。胶东五市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十四)创新合作机制。青岛市牵头建立胶东五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一体化发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对省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胶东五市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青岛市集中办公,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专班,负责研究提出并落实本领域的合作事项。各相关市要明确工作推进机构,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涉海事项的重要会议,邀请东营市、滨州市参加。
(二十五)年度滚动实施。胶东五市联席会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合作事项,报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完善后,提请省领导小组审定实施。对年度合作事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要做好合作事项落实的综合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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