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长岛辖区内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是指16周岁(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招聘岗位
市*环卫、保绿保洁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具有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具有长岛常住户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7月30日至8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长岛县乐园大街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查,留存一份复印件;
(2)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填写《长岛综合试验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
(3)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考核考察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数,视情确定具体考核考察方式;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未实现的招聘计划,如有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选,可不受公告时间限制随时报名,按程序考核考察聘用。
(三)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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