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要求沿海各市*府、省*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该规划将山东省海域规划成自然保护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一般渔业海域、一般滨海旅游区、保留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等17类个分区进行分区管控。
以下为《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内容摘登:
自年《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年)》实施以来,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年)》《山东省*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陆续发布实施。年11月30日,国家出台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贯彻落实相关*策要求,亟需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年)》进行修订。
规划立足山东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区划有效衔接,形成了《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陆海统筹的发展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源头护海。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海洋开发方式转型,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从源头上预防海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坚持依法治海、生态管海。夯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基础,逐步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将“生态+”的理念融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
(三)坚持质量改善、协力净海。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统筹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河海共治,将湾长制与河长制工作体系有机结合,坚决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四)坚持广泛动员、聚力兴海。有效落实地方*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海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构建*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规划期限
规划以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年。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起鲁冀海域行*区域界线,南至鲁苏海域行*区域界线,向陆至山东省人民*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在南*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在渤海和北*海至约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千米,大陆岸线总长千米。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一、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一)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全省海水质量监测结果表明:近5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呈稳中向好趋势,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比例稳定在80%以上,其中年达84.76%;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比例在6%以下,主要分布在莱州湾等水体交换能力较差的区域,主要超标物质为无机氮。
(二)主要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全省46个日排废水吨以上(含吨)的直排海污染源,废水入海总量为.6万吨/年,污染物入海量为.2吨/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38条省控以上入海河流中,有6条河流为劣五类,分别是李村河、白浪河、*水河、神仙沟、付疃河、广利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
(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及功能区状况。全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总体较好。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重点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等级为“优良”,总体能够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河口、莱州湾和庙岛群岛三大典型生态系统呈亚健康状态。
(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及风险。山东省近10年全省海域共发现赤潮24次,年山东日照海域发现2起小范围夜光藻赤潮;山东*海海域近年来每年5至7月份均发生规模不等的浒苔绿潮;全省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形势依然严峻,烟台海庙和威海张村断面海水入侵距离增加,全省盐渍化类型以硫酸盐和硫酸盐-氯化物型为主。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一)海洋环境保护*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山东省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年)》《山东省*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文件陆续发布实施,初步建立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框架,逐步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格局。
(二)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截至年年底,全省已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15个,建设省级以上海洋自然和特别保护区36处,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区体系。实施《山东省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全省保护区分类管理,推动保护区提档升级。不断完善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及宣传场馆建设,提高海洋保护区管护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持续加大。山东省持续开展重点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明显;不断加强海洋综合整治修复工作,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海漂垃圾治理等工作;实施浅海海底森林营造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年,出台《山东省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十三五”建设规划》,初步形成了以省监测中心、沿海7市海洋监测中心(站)和28个县(区)级监测机构组成的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大力推进实时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立体海洋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海洋监测整体服务水平。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陆海统筹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入海河流监控断面水质时有超标,陆海衔接的环境保护目标、空间管控、总量排放及标准体系还不健全,沿海各市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的联防联控污染防治大格局亟需进一步协调统一。
(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及服务功能受损较重。部分海岸带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削弱了海岸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海域富营养化问题较为突出,*河口、莱州湾等典型生态系统呈亚健康状态。
(三)海洋污染涉及面广,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全省海水养殖模式较粗放,污染底数不清;船舶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港口污水与垃圾接收处理设施不完备;沿海海洋垃圾密度水平较高;绿潮、海上溢油、危险品泄露等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亟需进一步加强。
规划目标
至年,我省海洋环境质量实现整体改善,近岸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显著提升等目标,沿海地区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得到切实提升。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职责清晰、运行流畅的组织分工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陆海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至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劣五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近岸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8%左右;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海洋保护区面积、滨海湿地恢复面积、“蓝色海湾”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等相关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近岸海域综合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强;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分区
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分区概述
依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对各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山东省海洋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将山东省海域规划成自然保护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一般渔业海域、一般滨海旅游区、保留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等17类个分区进行分区管控。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海洋沉积物质量》(GB-)、《海洋生物质量》(GB-)等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各分区的环境质量目标。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破坏、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现状水质较差、与目标水质有较大差距的环境功能区,或现状水质尚可但短期内经努力仍无法达到目标水质的环境功能区,应采取目标倒逼机制,分阶段逐步加严,实现水质的逐步改善,规划期内按照不低于现状水质或水质较现状略有改善的要求进行保护,远期仍应按照使用功能稳定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进行管理。针对近岸海域整治修复后给予保留的围海池塘区域,海水水质不得低于现状值。
自然保护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渔业海域等10类分区是在各类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级、省级海洋保护区的调整和新建情况,对接陆域生态红线划定结果而成,同时为避免划定结果过于破碎,将红线区周边区域一并纳入邻近规划区;一般渔业海域、一般滨海旅游区、保留区分别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中去除上述10类规划区外的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及保留区等区域;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分别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年)》中的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矿产与能源区、特殊利用区等区域。
《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年)》中将漳卫新河等河流入海口设置混合区,混合区所在海域不设置水质目标,但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本规划不再单独划分混合区,在暂无入海河口混合区水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水质监测时其点位布设应避开该类区域,入海河口混合区内严格控制新设点源直排口。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分区内容及管控要求
(一)自然保护地。本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地共12个,面积.68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基本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部分)
山东*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部海域部分)
山东*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海域部分)
庙岛群岛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
烟台崆峒列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
山东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部分)
海阳千里岩岛海洋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
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
青岛大公岛岛屿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
胶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洋特别保护区。本规划涉及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分区31个,面积.47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东营河口浅海贝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东营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东营*河口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东营莱州湾蛏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东营广饶沙蚕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山东昌邑国家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莱州浅滩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招远砂质*金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部分)
龙口*水河口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蓬莱登州浅滩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蓬莱国家级海洋公园
长岛长山尾海洋地质遗迹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长岛国家级海洋公园
烟台芝罘岛岛群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烟台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部分)
烟台莱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部分)
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威海刘公岛国家级
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黑岛区域)
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及周边区域
威海海西头国家级海洋公园
文登海洋生态国
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部分)
乳山市塔岛湾海洋生态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大乳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海域部分)
海阳万米海滩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莱阳五龙河口滨海湿地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部分)
青岛鳌山湾省级海洋公园
青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部分)
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部分)
日照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部分)
日照大竹蛏—西施舌生态系统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三)重要河口生态系统。本规划涉及重要河口生态系统类分区8个,面积.55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白浪河河口生态区
虞河-潍河河口生态区
胶莱河河口生态区
金山港河口生态区
双岛湾河口生态区
荣成八河港河口生态区
羊角泮河口生态区
绣针河河口生态区
(四)重要滨海湿地。本规划涉及重要滨海湿地类分区12个,面积.29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小清河滨海湿地区
莱州湾金仓滨海湿地区
海西头滨海湿地区
朝阳港滨海湿地区
荣成斜口流滨海湿地区
张蒙港滨海湿地区
靖海湾滨海湿地区
五垒岛湾滨海湿地区
乳山白沙口滨海湿地区
乳山湾滨海湿地区
马河港滨海湿地区
丁字湾滨海湿地区
(五)重要渔业海域。本规划涉及重要渔业海域类分区29个,面积.21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基本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套尔河口渔业海域
*河口半滑舌鳎渔业海域
*河口文蛤渔业海域
寿光-滨海渔业海域
莱州湾单环刺螠渔业海域
昌邑三疣梭子蟹渔业海域
莱州湾渔业海域
莱州渔业海域
莱州湾半滑舌鳎口虾蛄梭子蟹渔业海域
莱州湾中国对虾渔业海域
招远渔业海域
龙口渔业海域
蓬莱牙鲆*盖鲽渔业海域
烟台市套子湾*盖鲽渔业海域
威海*埠港渔业海域
威海靖子湾渔业海域
威海湾渔业海域
荣成湾渔业海域
桑沟湾渔业海域
楮岛藻类渔业海域
靖海湾松江鲈鱼渔业海域
乳山宫家岛西施舌渔业海域
乳山湾渔业海域
日照西施舌渔业海域
日照栉江珧渔业海域
日照东方鲀渔业海域
日照前三岛渔业海域
中国对虾渔业海域
日照文昌鱼渔业海域
(六)特别保护海岛。本规划涉及特别保护海岛类分区14个,面积.72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大口河海岛区
莱州芙蓉岛海岛区
桑岛依岛海岛区
威海鸡鸣岛海岛区
黑石岛海岛区
镆铘岛海岛区
荣成大小王家岛海岛区
荣成苏山岛群海岛区
乳山汇岛海岛区
即墨赭岛海岛区
长门岩岛群海岛区
大福岛海岛区
朝连岛海岛区
日照前三岛海岛区
(七)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本规划涉及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类分区5个,面积19.65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二类标准。包括:
莱州三山岛景观遗迹区
龙口屺?岛景观遗迹区
蓬莱铜井景观遗迹区
石老人景观遗迹区
日照岚山海上石碑景观遗迹区
(八)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本规划涉及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类分区15个,面积.16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虎头崖-海庙砂质岸线区
莱州-招远砂质岸线区
龙口砂质岸线区
烟台金沙滩砂质岸线区
烟台逛荡河东砂质岸线区
双岛湾砂质岸线区
海西头-仙人桥北砂质岸线区
荣成爱莲湾砂质岸线区
桑沟湾砂质岸线区
文登-乳山海砂质岸线区
乳山银滩砂质岸线区流清河
湾砂质岸线区
石老人砂质岸线区
两河砂质岸线区
小海河砂质岸线区
(九)沙源保护海域。本规划涉及沙源保护海域类分区2个,面积.30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朱旺沙源保护区
莱州刁龙咀沙源保护区
(十)重要滨海旅游区。本规划涉及重要滨海旅游区类分区28个,面积.92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龙口南山东海滨海旅游区
套子湾-芝罘岛滨海旅游区
养马岛滨海旅游区
威海远遥嘴东滨海旅游区
威海褚岛滨海旅游区
威海市区北部滨海旅游区
威海*泥湾滨海旅游区
威海湾滨海旅游区
威海沙龙王家村北滨海旅游区
柳夼-西霞口北滨海旅游区
楮岛滨海旅游区
石岛南海村滨海旅游区
石岛湾滨海旅游区
荣成朱口东圈滨海旅游区
荣成朱口西圈滨海旅游区
前岛滨海旅游区
乳山凤凰嘴滨海旅游区
马河港-东村河滨海旅游区
三平岛滨海旅游区
栲栳湾滨海旅游区
田横岛滨海旅游区
鳌山湾西部滨海旅游区
崂山东部滨海旅游区
石老人滨海旅游区
青岛滨海旅游区
后岔湾滨海旅游区
日照刘家湾滨海旅游区
日照岚山头滨海旅游区
(十一)一般渔业海域。本规划涉及一般渔业海域类分区6个,面积.44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渔业设施建设区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渔港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不劣于二类标准;其他海域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滨州-东营北农渔业区
莱州湾农渔业区
烟台农渔业区
烟台-威海近海农渔业区
威海-青岛东近海农渔业区
*岛-日照东农渔业区
(十二)一般滨海旅游区。本规划涉及一般滨海旅游区类分区24个,面积.14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文体休闲娱乐区海水水质不劣于二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不劣于一类标准;风景旅游区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不劣于二类标准。包括:
滨州旅游休闲娱乐区
潍坊滨海生态旅游休闲娱乐区
莱州旅游休闲娱乐区
莱州三山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龙口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
长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莱山东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
养马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双岛湾旅游休闲娱乐区
威海沙龙王家村北旅游休闲娱乐区
逍遥港-仙人桥北旅游休闲娱乐区
南海旅游休闲娱乐区
母猪河旅游休闲娱乐区
银滩旅游休闲娱乐区
东村河口旅游休闲娱乐区
马河港旅游休闲娱乐区
丁字湾-横门湾西部旅游休闲娱乐区
田横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崂山东部风景旅游休闲娱乐区
小管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青岛海滨风景旅游休闲娱乐区
杨家洼湾旅游休闲娱乐区
日照两城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
日照山海天旅游休闲娱乐区
(十三)保留区。本规划涉及保留区类分区18个,面积.02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均保持现状。包括:
滨州北海新区保留区
套尔河口东保留区
东营*河口北保留区
潍坊白浪河西岸保留区
潍坊白浪河东岸保留区
虞河-堤河保留区
莱州刁龙咀北保留区
荣成东近海保留区
荣成宁津保留区
千里岩南保留区
横门湾保留区
胶州湾北部保留区
青岛前海保留区
朝连岛南保留区
胡岛保留区
胡家山保留区
董家口保留区
棋子湾保留区
(十四)港口航运区。本规划涉及港口航运区类分区47个,面积.85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港口区海水水质不劣于四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均不劣于三类标准;航道和锚地区海水水质不劣于三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不劣于二类标准。包括:
滨州港口航运区
东营港口航运区
广利港口航运区
羊口港口航运区
潍坊港口航运区
下营港口航运区
莱州太平湾港口航运区
莱州港口航运区
龙口港口航运区
蓬莱-长岛港口航运区
蓬莱-烟台近海港口航运区
烟台西港口航运区
烟台港口航运区
烟台西港区北港口航运区
烟台西港区东北港口航运区
威海港口航运区
威海南港口航运区
威海东北港口航运区
龙眼湾北港口航运区
龙眼港口航运区
荣成湾港口航运区
俚岛湾东港口航运区
俚岛港口航运区
荣成港口航运区
荣成东港口航运区
石岛港口航运区
石岛王家湾港口航运区
荣成朱口南港口航运区
荣成朱口港口航运区
靖海湾港口航运区
前岛近海港口航运区
乳山口港口航运区
乳山东南港口航运区
乳山西南港口航运区
海阳港口航运区
鳌山湾港口航运区
南姜港口航运区
胶州湾港口航运区
胶州湾近海港口航运区
积米崖港口航运区
董家口港口航运区
董家口南港口航运区
石臼港口航运区
石臼港近海港口航运区
岚山港口航运区
岚山港近海港口航运区
岚山港东近海港口航运区
(十五)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本规划涉及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类分区38个,面积.30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域开发前基本保持所在海域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开发利用期执行海水水质不劣于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不劣于二类标准。包括:
无棣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套尔河西岸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套尔河东岸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东营港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东营港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东营滨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羊口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寿光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潍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下营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龙口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皂埠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石圈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马山头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临洛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荣成俚岛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荣成宁津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荣成黑泥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石岛湾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石岛湾西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文登张家埠口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前岛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文登龙门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人和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洋村口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乳山海阳所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乳山口东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乳山口西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海阳临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青岛白沙河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红岛西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岛临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前湾临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海西湾西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海西湾东临海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横河西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横河东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奎山嘴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十六)矿产与能源区。本规划涉及矿产与能源区类分区9个,面积.59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基本不劣于二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基本不劣于一类标准。包括:
埕北矿产与能源区
寿光北矿产与能源区
潍北矿产与能源区
寒亭北矿产与能源区
昌邑潍河西矿产与能源区
下营矿产与能源区
莱州新能源矿产与能源区
五垒岛湾矿产与能源区
海阳矿产与能源区
(十七)特殊利用区。本规划涉及特殊利用区类分区43个,面积.85平方千米,环境保护要求:海水水质基本不劣于四类标准,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基本不劣于三类标准。包括:
东营港特殊利用区
新弥河特殊利用区
潍坊港特殊利用区
龙口湾特殊利用区
龙口北部特殊利用区
龙口东海特殊利用区
龙口*水河口特殊利用区
平畅河口特殊利用区
烟台港近海特殊利用区
烟台港外近海特殊利用区
辛安河口特殊利用区
烟台山北头村特殊利用区
威海褚岛北近海特殊利用区
威海港西特殊利用区
威海港东特殊利用区
威海市区特殊利用区
威海东北近海特殊利用区
荣成湾特殊利用区
俚岛湾特殊利用区
镆铘岛外特殊利用区
石岛湾特殊利用区
南大湾特殊利用区
前岛特殊利用区
荣成苏山岛西特殊利用区
乳山口外特殊利用区
海阳港特殊利用区
丁字湾口特殊利用区
巉山特殊利用区
女岛港特殊利用区
鳌山特殊利用区
鳌山湾外特殊利用区
王哥庄特殊利用区
崂山八仙墩外特殊利用区
麦岛特殊利用区
团岛特殊利用区
海泊河口特殊利用区
李村河口特殊利用区
红石崖特殊利用区
棋子湾特殊利用区
董家口嘴特殊利用区胡家
山南特殊利用区
日照夹仓口特殊利用区
日照港西防波堤特殊利用区
主要任务
一、强化海洋生态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从严从紧的导向,遵循“面上保护”的原则,推进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从现有的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体保护,实行海湾、海水、海岛、海滩、海岸的系统协调保护,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海洋环境标准,在建设项目用海环评、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方面严格落实红线管控要求。
严格围填海管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行为,加强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坚守自然岸线底线,层层压实各级*府主体责任,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全面推进海岸线分类保护和整治修复工作,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加强典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海洋保护区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南红北柳”湿地修复、蓝色海湾治理、“生态岛礁”建设、海岛保护,加强小流域水土保持及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建立海岸生态隔离带或生态保护区,保护及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强化海岸生态建设;加强对海岸侵蚀地带的防护,开展海岸侵蚀监测;严禁岸滩采砂,科学设计、慎重选择建设护岸工程。
二、大力推进海洋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防控涉海工程污染,切断海上污染源,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目标。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先进海水养殖模式,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强化渔用投入品使用管理。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标准约束。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持续推进渔港渔船污染防治。
防控涉海工程污染。严格执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后评估工作。
三、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原则,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以近岸海域水质考核、总量控制、河长制及湾长制等制度建设为抓手,明确全省各地方*府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管理负总责的法定责任,注重强化环境质量要求、质量考核、质量追责、加强陆海统筹、河海统筹、省市统筹,突出联防联控联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治的污染防范机制,真正形成防治合力。
加强入海河流和排污口整治监管。强化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监管。明确入海河流水质目标,开展入海断面水质监测,对尚未达标、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达标边缘或总氮不能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的入海河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实施整治和规范化改造;鼓励实施污水深海、离岸排放。
加快推进湾长制。在山东省全海域全面推行湾长制,并与《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相衔接,以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为抓手,坚决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依照国家关于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部署安排,推动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
四、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突出“块上布防”,针对我省海洋环境风险的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特点,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赤潮(绿潮)、核泄漏、海岸侵蚀、油气开发储运、危化品生产储运五大类型环境风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布控,守牢守好安全底线。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强化事前防范,针对赤潮(绿潮)高发区、石油炼化、油气储运、危化品储运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合理确定全省海域生态环境灾害与突发事故高风险海域,根据区域海洋环境灾害风险特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完善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海洋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预警监测。坚持健全体系和提升能力并重,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
五、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
突出“效上提升”,以近岸海域为主战场,以重大功能为抓手,优化整体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能力,加快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力争做到海洋环境质量现状与演变趋势、海洋环境潜在风险、污染源排放情况“三个清楚”,推动海洋环境监测提能增效。
打造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打造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加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强化对陆源排污的分类监测监控,加强海岸带和海上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分类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围绕入海污染源监控、重点海湾环境监管、海洋环境风险应对等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提升监测评价服务效能。坚持测管协同,着力提升沿海各级*府实施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实现对海洋污染状况由现状管理向过程动态管理的转变、单一要素管理向生态健康和服务功能管理的转变、事后应急响应向事前风险管控的转变;增强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实施面向社会公众的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积极稳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快推进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分级共享。
探索社会化和市场化模式。按照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培育海洋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力量,逐步提高社会力量在海洋环境监测的参与力度;在监测设备研发及运行维护、高精度检测分析、专业应急力量投入等领域,积极推进*府购买服务;逐步向社会力量开放公益服务监测、企业自主监测、基于公开信息的环境评价评估等监测业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各级*府要认真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综合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持续针对海洋环境质量等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我省海洋环境状况实时动态。
二、保障资金投入
沿海各级*府应优化财*支出结构,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与途径,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开发性、*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探索建立市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模式。
三、强化科技支撑
沿海各级*府应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科技发展相结合,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重点在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海洋生态修复、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等领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不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重大理论、重大制度、重大工程等方面的研究,打造海洋生态环境高端智库。
四、增强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进海洋开发利用公示制度、海洋生态环境相关利益者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各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平台,扩大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丰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手法、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通过世界海洋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成就,使公众充分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引导公众抵制和谴责破坏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使保护海洋、珍爱海洋的意识蔚然成风,营造人人、时时、事事关心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东*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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