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山区教体局下发《关于做好福山区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往年一致,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统一集中报名。在区外就读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则需要家长持证件进行入学申报。
4月初至5月底审核入学证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凡是截止到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的招生对象:有正式注册的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人学证件审核:根据安排,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统一集中报名。福山区教体局将在4月初至5月底对入学证件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提交证件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在镇街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报名和证件审核工作,由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教育科将进行复核。提交证件截止时间为6月9日。
区外入学:在福山区外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福山区学校就读,需进行入学申报登记。时间为6月18日—6月9日,家长须携带相关入学证件到福山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报名。联系电话是-。
六区内户籍不用提供居住证
《通知》明确,在区外就读年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分三种情况提供证件的原件。
其一,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信息、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其二,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福山籍适龄儿童:
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住的,需提供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等人的房产信息、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在福山区租赁住房,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其三,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非福山籍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与福山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并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连续一年以上(含)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险需由用工单位统一缴纳)。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福山区内一年以上(含)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户籍为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此外,在福山区外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外,还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学区划分以监护人或房产信息为依据
福山区学区划分将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并综合考虑学校的分布情况、学校周边居民区生源的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方面因素。《通知》指出,“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根据要求,学生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福山区教体局提醒家长注意,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将通过福山区*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