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启动的行业指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行业,目前为:公安(消防、边防、交警)、国税、交通、卫生、金融、旅游、快递等7个行业系统。未启动行业指除上述行业之外由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
2.已启动行业的申报工作,由各县级团委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核推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烟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上报推荐材料,县市区自行上报原则上无效。
3.未启动行业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委独立负责,在征求申报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烟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4复核要求1.在评选期间,团市委将对已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统一复核,复核标准将参照《烟台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及是否积极参与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评价,如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并予以公布。
2.各已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需要填写复核表(附件4),并需要填写一份自查报告表(附件5),如相关青年文明号单位未开展此类活动,烟台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将取消此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3.相关青年文明号单位需要在6月22日前将复核表以及自查报告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至烟台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5评选办法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有团组织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方能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评选程序是:申报(推荐)、自行公示、创建、社会公示、考核认定、命名表彰。
6其他要求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要以窗口服务行业为主,注重向“两新”组织延伸。申报集体为单位整体、团组织或非窗口的内设科室,原则上不予认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各原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一律停止继续使用和悬挂往年青年文明号牌匾,待—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及复核完毕后,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将统一下发-年度烟台市青年文明号牌匾,各文明号单位需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配合宣传展板等进行悬挂和展示。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了《烟台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考核评分标准表》(附件3)作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对照参考和自评标准,各申报集体需按照《烟台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考核评分标准表》开展自评并提交相应的创建(复核)工作证明、展示材料。
各县市区及各行业部门团委请按照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附件2)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均须填写《-年度烟台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附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新闻报道、视频、图片等证明材料,经由各县市区、市直团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年7月20日前报送烟台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林、曲健、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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