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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0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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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南通市“两区一市”行*区划变更有关事项,审议并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议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组书记徐惠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副书记陈惠娟,副主任孙建华、董正超、*卫成、葛玉琴,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副市长潘建华列席会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通市“两区一市”行*区划变更有关问题的决定(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省*府同意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市情实际,就南通市部分行*区划变更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崇川区代表团、港闸区代表团合并转为崇川区代表团,海门市代表团转为海门区代表团。原崇川区、港闸区和海门市选举产生的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年换届时为止。在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参加崇川区代表团和海门区代表团活动。二、新设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区划变更中涉及该区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工作,在新设立的中共崇川区委领导下,由新设立的崇川区人大筹备组组织实施。崇川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年10月底前召开,听取和审议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筹)、人民*府(筹)、人民法院(筹)、人民检察院(筹)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崇川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府区长、副区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原海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转为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原海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任期至年换届时为止。原海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转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届次保留原第十七届;原海门市人民*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改变。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一并转任,不再重新任免。原海门市所辖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恽爱民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恽爱民同志代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俞昕水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昕水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鸣昊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鸣昊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恽爱民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马晓霞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曹海锋同志为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命张炎同志为南通市信访局局长。免去王凯同志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学义同志南通市信访局局长职务。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袁绍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钱锋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锦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秦昌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职务;马晓春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朱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沈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杜开林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符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汪圣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姜凯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刘丽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杨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刘海燕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审判庭副庭长;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免去吴勇*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樊建兵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去陈健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附:恽爱民同志简历

恽爱民,男,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泰兴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年8月参加工作。年9月年8月西南*法学院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年8月至年4月省公安厅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科员;年4月至年12月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年12月至年4月省公安厅办公室机要秘书科副科级秘书;年4月至年4月省公安厅办公室机要秘书科主任科员;年4月至年4月省公安厅办公室机要秘书科科长;年4月至年8月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治安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水上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年3月至年12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年8月至年6月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兼反颠覆渗透侦察支队支队长、反颠覆渗透侦察处处长、对外联络处处长(其间:年6月至年5月挂职任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年6月至年2月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委;年2月至年8月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年8月至年9月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年9月至年8月省公安厅副巡视员,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兼);年8月至年6月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兼);年6月至年7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组书记;年7月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组书记。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张烨

编辑:徐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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