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宜宾县撤县设区及部分
行*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年7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人民*府关于同意调整宜宾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和《宜宾市人民*府关于宜宾市部分行*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宜宾县撤县设区及翠屏区部分行*区划调整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宜宾县设立叙州区,原宜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转为叙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续至届满为止。
二、原宜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叙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划归叙州区管辖的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选举的翠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翠屏区下派参选和调离的外,转为叙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延续至届满为止;划归翠屏区管辖的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选举的原宜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原宜宾县下派参选和调离的外,转为翠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延续至届满为止。
三、原宜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应更名为叙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人民*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原宜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更名。
原宜宾县所辖乡(镇),除划归翠屏区管辖的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外,相应更名为叙州区所辖乡(镇)。
四、划归翠屏区管辖的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翠屏区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延续至届满为止。划归叙州区管辖的南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叙州区南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延续至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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