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烟交发〔〕号)要求,分局决定自年6月1日起,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海港街、南城街、新兴街、迎宾街、乐园大街、鹊咀路、解放路、县府街南隍公寓路口至家家悦路口、长园路二校路口至影院路口、长山路残联路口至公安局路口、文苑路南隍公寓路口至青年路路口。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四、处罚依据
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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